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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检察院积极贯彻执行《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刘晓全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08-12 09:57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盖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行到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查《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盖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运群参加检查活动,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嵩,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高润辉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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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检察院向检查组介绍《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执行情况

  检查组重点视察了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详细了解了案件管理中心的案件受理、文印扫描、赃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以及律师接待等工作运行情况和内部监督机制。检查组表示,检察院的案件统一受理、律师接待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执行《条例》的最好展现,也是检察机关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案件质量和加强内部监督,有助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支持度。

  张嵩从三个方面汇报了年初以来检察院积极推动“营口有礼”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的总体情况: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重要意义;发挥《条例》作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把《条例》与执法办案相结合,不断优化检察服务。检查组通过现场走访视察和听取情况汇报,对盖州市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优化检察服务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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