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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检察院检察建议消除阻碍行洪隐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0-07-31 09:26

  本报讯 7月29日,记者从海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助力解决政府治理难题,通过诉前程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10天内清理6500余吨河道垃圾,消除了阻碍行洪隐患。

  今年7月中旬,海城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海城市东双村段太子河河道堆放大量红砖等建筑垃圾。经调查,该建筑垃圾系2012年政府取缔砖厂所留存下来的,汛期将至,如果不及时清除这些建筑垃圾,一旦洪水来临,将存在阻碍行洪的风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了解情况后,第六检察部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当地政府对河道垃圾进行治理。有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与第六检察部办案人共同沟通协商,研究清理方案。经相关部门10天的努力,目前河道内6500余吨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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