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沈阳大东检察院 向异地检察机关移送立案监督线索撤销诬告陷害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0-07-14 10:36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高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通过审查案件证据,发现该案被害人林某某因高某某等人诬告陷害被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立案侦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立案监督线索,最终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撤销了林某某诈骗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时间回溯到2018年1月,被告人高某某与李某某租赁沈阳市沈河区某大厦的三个房间,由李某某出资40余万元,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招募杜某某为业务经理,该公司以“套路贷”犯罪手段开展地下放贷业务。高某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收取“平台费”、“介绍费”、“验点费”、“砍头息”等名义,采取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事实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通过编造代购奢侈品、请托办理工作等假象,为诬告被害人制造条件,对其形成心理强制,采取暴力、恐吓、贴身跟随、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同年2月,被害人林某某到高某某经营的公司借款,杜某某接待审核,向林某某介绍贷款流程和还款方式,后杜某某等人到林某某及其妻子工作单位验点,并签订借款人民币3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及虚假的请托办理工作好处费收条,扣除“服务费”人民币1.2万元后实际借给林某某人民币1.8万元。林某某归还部分款项后未再还款。杜某某给林某某打电话进行语言威胁,并到林某某家中、工作单位及其女儿学校进行滋扰,林某某被迫低价卖掉铁岭市的住房,与妻女一起搬到丹东居住。

  7月,在高某某的指使下该组织成员到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报案称林某某以办理工作为名诈骗人民币3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林某某列为网上逃犯。9月,林某某被抓获后,先后被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立案监督线索后,该院对林某某诈骗案进行立案监督,向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送达了《通知撤销案件书》,后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撤销林某某诈骗案,自此,林某某被解除强制措施,正义得以匡复。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