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年逾古稀的村民代表贺大爷拉着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王文轩的手说:“你们办案真是神速呀!今年再大的雨水,乡亲们也不会担惊受怕了,我代表村民谢谢你们!”
近年来,辽阳市太子河流域“蚂蚁搬家式”采砂日益严峻,导致水质恶化,河床、堤防和河道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办案检察官利用无人机固定影像证据
依法办案守护绿水青山
今年6月初,辽阳县小北河镇西月河村村民来到辽阳市检察院反映,该村太子河地段多年来非法采砂猖獗,已形成若干个巨大的坑槽,汛期将至,村民生命安全面临巨大威胁。群众的诉求就是无声的命令,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辽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将线索通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第一时间来到案发现场, 眼前的景况可谓满目疮痍,现场有大型机械作业留下的车轮痕迹,采砂形成大小不一的坑若干,有的危及岸堤、有的堵塞河道、有的粗砂乱堆乱放,如果河水泛滥,后果将不堪设想。
作为案件的主办人,王文轩现场召开办公会议,要求现场蹲点勘查,利用高科技手段固定影像证据,对线索进行评估,同时明确辽阳县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将太子河西月河段多年存在破坏性非法采砂情况,通报相关的行政机关,督促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尽早恢复被破坏河段的生态环境,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运用磋商机制“以柔克刚”
听了工作汇报后,辽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岩组织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探索运用磋商机制,与行政机关面对面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让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据悉,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是通过立案磋商、诉前沟通、跟进监督等手段,以磋商这种“柔性”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我纠错,及时、高效保护公共利益,并推动区域内专项治理,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6月9日,辽阳市检察机关首次召开辽阳市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议。磋商会议就检察机关认定的公益受损情形进行磋商;就提出的对行政机关权责认定及应履职的意见进行磋商、发表意见;相关行政部门就河道保护采砂地段生态环境恢复,发表整改意见;督促行政机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方式及后续治理工作共商对策四个环节,达成了五项共识:即启动恢复保证金,加大修复力度;发挥水管员作用,加强河道巡查;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实行无缝对接;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监督;健全沟通联络制度,建立信息共享。
全力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磋商会议后,辽阳县小北河镇党委成立了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生态修复的工作方案和明确的竣工验收的时间表,及时召开会议,层层签订整治非法采砂责任状。
6月10日,西月河村太子河主河段右岸河道下游的湿地和生态护坡施工现场,一片繁忙,十几台挖掘机不停作业,十几辆大型货车运送河土,夜以继日抢工期,平填沙坑,恢复生态工作,切断采砂作业路3段。在此基础上,辽阳县委、县政府决定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全面加强太子河流域辽阳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以落实“河长制+警长制”为先导,联合属地派出所,组织开展维护河湖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河湖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组成水管员队伍对河道环境卫生、水质、非法采砂等情况进行巡查,坚决防止再次发生偷采盗采、偷运偷售等问题。
6月27日,沙坑回填和生态环境整改已初步完成。在场的辽阳市人大代表深有感触地说:“通过磋商解决,有效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我纠错,公益得到了维护,行政机关履行了职责,检察机关做到了监督,这是一个多赢的效果。”
从群众来访到解决问题,辽阳市两级检察机关仅用时25天。谈及“检察速度”,张晶岩表示,运用公益诉讼磋商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缩短了两个月的审查办案期限,从而实现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和公益保护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