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日前组织召开了梁某某、夏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此案系一起刑事判决执行完毕后被告人申诉案件,申诉人梁某某、夏某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梁某某、夏某某认为其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原案承办人、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杨威,申诉案件承办人、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里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案件定性以及一些程序性问题,向申诉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剖析、讲解,消除了申诉人对案件定性及证据采信等方面的误解和疑惑。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应维持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