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大连市两级法院审结49件涉黑恶犯罪案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李丹 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0-07-01 09:22

  本报讯 6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召开大连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审判情况,并发布7起集中宣判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61

发布会现场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大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9件,其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恶势力团伙29个,审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5件,共对436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共109人,共221人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连全市法院统筹做好抗疫和审判工作,建立健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常态化审判机制,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力度,推动开展“云提审”“云审判”,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在近日大连全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的14件涉黑涉恶案件中,涉案的10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罪,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期。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10个。对称霸大连工业大学后勤领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丁锡臣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严惩称霸高校后勤领域的涉黑犯罪;对盘踞在校园周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的恶势力团伙的首要分子唐永强判处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坚决铲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社会毒瘤;对在大连北站南广场造成恶劣影响的以李永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严惩处,整肃该地区客运交通秩序;审结涉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郭氏父子恶势力犯罪案件,对以李志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暴力讨债犯罪从严惩处,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对以李晶为首的扰乱龙王塘渔港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恶势力团伙、以单聚良为首的以物业管理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从严惩处,坚决打击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犯罪分子。

  典型案例A

  首次宣判大学校园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丁锡臣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锡臣系大连工业大学(原大连轻工业学院)职工家属。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丁锡臣从最初在大连工业大学前身大连轻工业学院校区、家属区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打砸食堂、强占房产、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开始,逐步发展到插手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废品收购、广告张贴、送水等业务。

  2011年11月24日,被告人丁锡臣为迅速垄断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业务,伙同被告人广敬东、闫林坤、康尔生对刘某某实施抢劫后,迫使招生人员放弃招生培训工作。该犯罪事件使其恶名昭著,在大学校园内产生恶劣影响,标志着以丁锡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现雏形。

  随后,丁锡臣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拉拢了组织成员,攫取了非法利益的第一桶金。在嗅到大连工业大学煤炭供应、食堂承包等能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时,丁锡臣通过时任大连工业大学后勤处处长喻琦的帮助,利用串通投标的方式先后取得大连工业大学商业街、第一食堂、第一食堂附属超市的经营权。

  与此同时,被告人丁锡臣纠集被告人广敬东、闫林坤、徐帅、鲁日文、谭爱国为其经营管理第一食堂,利诱被告人赵陈、康尔生为其组织效力并加入其组织中,逐渐形成了以丁锡臣为组织、领导者,以广敬东、闫林坤、徐帅、鲁日文为积极参加者、以赵陈、谭爱国、康尔生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大肆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串通投标、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且犯罪手段多样。

  旅顺口区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丁锡臣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本案是目前我省法院审判的第一起在大学校园内出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

  典型案例B

  这对“父与子” 各自为害一方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被告人郭第彪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郭忠涛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共两起案件。

  在郭第彪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开始,被告人郭第彪伙同被告人于秀艳在普兰店市双塔镇和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一带以发放“高利贷”为业。2012年,其子郭忠涛服刑出狱后,郭第彪借郭忠涛的恶名造势,网罗社会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暴力催债,逐步形成以郭第彪为首要分子,以于秀艳、沙江、刘春生、杨明、于永生、薛书军为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家族势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西岗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郭第彪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7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在郭忠涛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左右,被告人郭忠涛便混迹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区域,与被告人于之洲、徐飞等8名社会闲散人员“结拜”兄弟,号称“山东路九爷”,争强斗狠,为害一方。2012年,郭忠涛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服刑出狱后,恶名在社会上进一步传播,又在其姑父刘国彬的影响下经营起“高利贷”生意,并大肆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扩大势力范围,逐步形成了以郭忠涛、刘国彬为纠集者,以被告人宋文龙、孙玉明、王敬东、王维君、李双良、徐飞、孙成云、王强、于之洲、朱旭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西岗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郭忠涛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典型案例C

  盘踞大连北站南广场恶势力犯罪成员受审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被告人李永奎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末,大连北站建成通车以后,被告人李永奎发现大量非法运营车辆涌入大连北站,为攫取非法利益,2012年到2019年间,通过与大连市某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给好处费获得非法保护,同时网罗同案被告人王长彬、蔡洪斌、尹厚金、于春龙、关永权(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辱骂、滋扰、纠缠等手段强行向在大连北站南广场从事非法营运的70余名司机收取保护费,对不缴纳保护费的非法营运司机通过辱骂、殴打等违法犯罪手段强制驱离,并以减免保护费,优先选客、拉客等手段,诱使、裹挟已交费的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帮助驱赶不交费的非法营运车辆。

  被告人李永奎等人通过上述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破坏大连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李永奎为首的盘踞在大连北站南广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甘井子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永奎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在本案中涉嫌职务犯罪的2名工作人员,目前已被另案处理,处理结果将在宣判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