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8日是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8时30分左右,通过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媒体得知此次检察长接访消息的群众陆续来到辽中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在检察人员的指引下,有序地等待检察长接访。
最先进入接待室的是一对夫妇,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克学热情地请两位申诉人坐下。申诉人详细阐述了来访的目的,称由于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不当,将设立抵押权的财产错误地执行给他人,给申诉人造成经济损失,请求检察院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并提供了相关的诉讼材料。
在耐心听取了申诉人的陈述后,陈克学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们的申请材料符合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我院对本案予以受理。同时,请你们放心,检察院将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此案,并及时向你们告知案件处理结果。”
当日接访结束后,陈克学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有关事项迅速启动相关办理程序,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要逐条办理、逐条落实、逐条及时答复。陈克学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辽中区的法治环境建设,依靠群众、依赖群众、依托群众,为民排忧解难,检察人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