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峰出庭支持公诉张某、姜某等十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案。因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该案以远程视频方式在白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受理案件后,李峰亲自阅卷、提审嫌疑人,对二十多本卷宗证据进行归类、整理,并以敏锐的洞察力发现此案可能涉嫌黑社会犯罪,及时向侦查机关发送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函,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并指导侦查人员调取、固定证据,最终本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张某、姜某先后笼络刘某某、任某某、毛某等人,注册成立辽宁众鼎金融中介有限公司。经营期间,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对外放贷,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双倍借条”“砍头利息”的方式与客户签订固定格式的借款合同,开展借款业务,并以各种方式和理由收取费用,故意造成借款人违约以收取违约金,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有组织地借助诉讼通过捏造事实使虚假债务合法化,在辽阳市借贷领域内,造成多名借款人迫于债务压力自杀身亡,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为时三天的庭审当中,李峰围绕案件核心充分举证质证,清晰地还原了整个案件过程,并从定罪量刑、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张弛有度,并当庭对十三名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通过庭审指控,依据法律和证据,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李峰以案释法,充分阐释打击黑恶犯罪的重要意义,取得“打击一件,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白塔区检察院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部署要求,从快从严办理涉黑案件,不仅对辽阳市涉黑犯罪形成有力的打击和震慑,还对促进辽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