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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太子河区检察院“快诉”一起涉恶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梁婉聪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06-08 10:41

  本报讯 记者6月5日获悉,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金某某等4人涉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中,在收到涉恶案件15日内将案件起诉至法院,通过“快审快诉”的方式,既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震慑,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扫除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与决心。

  据悉,金某某等人以从租车行租赁二手车再转租给租车人的形式,通过出租后将出租车辆划伤或以旧伤痕强说成新伤痕的方式,多次强占租车人的租车押金。此外,还存在有意将车租赁给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没有驾驶证且社会经验缺乏,骗取未成年租车人押金及修车费等情况。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太子河区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汽车租赁企业制定规范化租赁合同,督促企业规范合法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工作。

  日前,太子河区交通运输局反馈称,检察建议推动了全市汽车租赁行业审批正规化,有利于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