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5月25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北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社区代表等人参加听证会。
案件承办检察官助理于馥千就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及作出不起诉的理由等作了详细介绍。经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孙某某发生口角,后王某某打了孙某某右肩膀一拳,致使孙某某摔倒在地,右股骨颈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一级。王某某系初犯,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事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王某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北镇市人民检察院认定王某某犯罪情况轻微,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听证。
北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社区代表分别对拟不起诉处理发表意见,均同意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致认为,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的处理既严格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彰显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