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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检察院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蒋涛 范大维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05-26 08:48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范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为此,盖州市检察院依法向盖州市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

  范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且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前往海南省打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电话核实时,其隐瞒私自外出情况,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盖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盖州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范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于3月31日对范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5月19日依法收监执行。

  该案的办理有力体现了刑事执行监督的检察职能,依法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有效震慑和预防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