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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好效果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0-05-21 14:50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日前获悉,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起到良好效果。

  2018年10月7日,瓦房店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报警,称其价值1000余元的摩托车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展开调查。2018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瓦房店派出所投案自首。2018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对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11月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9年11月4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经审查:2018年9月26日至10月初,章某某(未满18周岁)伙同陈某(未满16周岁)或者赵某某(未满16周岁),或者三人同行,先后实施盗窃6次,盗得摩托车6辆。被盗6辆摩托车以废铁估价,合计价值人民币1193 元。盗得的摩托车被几人骑几天之后即丢弃,案发时仍未找到。

  章某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主观是为了自己骑着玩,玩够了就丢弃,并没有以此谋利,可见其主观恶性相较于以谋利为目的的盗窃行为要小。

  因章某某系未成年人自首,并认罪、悔罪,其法定代理人又代为向6名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均对章某某表示谅解。检察院遂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认为,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了解其犯罪心理,主观恶性,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合理处置,使其尽早回归社会。  后经了解,章某某现在在一家修理厂工作,表现良好,已顺利融入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