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民检察院为适应“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新格局,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于近日修订了全省三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并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将有关事项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次检察官权力清单的修订,共经过我省三级检察院两轮征求意见、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两次审议。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的需要,修订后的权力清单共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十一类业务,对每一类业务都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和指导原则,详细确定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的职权,将放权与监督并重,分别从检察长、检察官办案事项两个方面规定了业务机构负责人审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