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意见》,并决定在全省建立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内外协调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
新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以基层检察院为单一主体的社区矫正监督方式,整合三级检察机关合力,协调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力量,构建以基层检察院为主导的常规巡回检察+以市级院为主导的交叉巡回检察+以省级院为主导的专门巡回检察+检察机关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的联合检查的“3+1”立体式监督模式,明确了巡回检察责任主体、巡回次数、覆盖范围和监督重点,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信息共享、监督案件管理、综治考评和案件评查工作机制。
据介绍,实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新模式是检察机关深化和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司法责任制,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检察资源整合的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