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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元宝区检察院牵头“护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陶冶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05-18 13:33

  本报讯 野生鳗鱼属于鸭绿江水域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目前正处洄游期。由于其不可人工繁殖,受高额利益驱使,近期乱捕滥捞野生鳗鱼苗出售现象屡禁不止。5月12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元宝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召开协调会,商讨合作保护野生鳗鱼苗资源。

  元宝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视角参与地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配合机制,厘清相关部门权责范围,凝聚保护鸭绿江野生鳗鱼苗资源的最大合力。

  会上,元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讲解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详细介绍了与会各行政机关所涉及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对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就各自履职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过认真协商,检察院和各行政机关在加强宣传、强化处罚、销售监管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各方加强力量持续推动野生鳗鱼苗的保护工作。 

  元宝区检察院将对本次协调会达成意见进行督促落实,推动野生鳗鱼保护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