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谢谢各位检察官叔叔、阿姨们,谢谢你们!” 5月9日,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部门干警,将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及物品送到了小美(化名)手中。
小美是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的受害者,案发时12周岁。案发后,被害人小美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刺激,形成创伤后应激障碍,不能继续读书,又因家庭困难,无法承担治疗费用,被迫放弃治疗。本案被告人傅某某拒不认罪,也不提供任何经济赔偿。
义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在了解案情后,多次到被害人所在村实地走访,为切实解决小美家庭和其自身的实际困难, 义县检察院及时高效的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与此同时,控申部门联系本院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结合被害人的状态,主动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解开心结,消除心理阴影;与县域相关部门了解其家比较适合搞养殖,建议其父亲可根据家庭情况搞养殖项目,义县检察院将给予相关支持,一家人重燃生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