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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获人大全票通过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王奇 | 发布时间: 2020-05-13 13:34

  本报讯 5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为辽宁普法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骋介绍,《条例》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力、明确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是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等四个方面。

  《条例》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制清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各项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细化公安、民政、教育、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等政府行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条例》还提到,我省将把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其中,国家机关应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培训课程,并将其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必训内容。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行为规范相结合,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理念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

  在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方面,《条例》规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设法治栏目,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制作、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应当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进行公益法治宣传教育;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运用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