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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周连宇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05-08 13:12

  本报讯 5月1日,《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部法规旨在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营口百姓蓝天白云。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门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程序,调整立法规划,将制定《条例》作为重要的立法任务,采取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方式,加快立法进程。

  《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对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农业污染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立足营口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提出科学合理的立法对策。针对营口市钢铁、耐火材料等重污染企业较多的现状,《条例》规定市和县(市)区政府不得批准在城市建成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新建钢铁、化工、冶金、耐火材料等重污染企业,并制定实施计划将钢铁、化工、冶金、耐火材料等重污染企业搬出。为了降低镁制品加工行业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镁制品加工项目应当进工业园区或者产业聚集区。

  据悉,《条例》是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二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