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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司法工作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韩叶夫 潘坤 记者 王奇 | 发布时间: 2020-05-08 13:12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在不久前结束的抚顺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全票通过。据悉,这是我省市级人大常委会中首个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规范性制度。

  据了解,《办法》共有六大亮点:一是这是首个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高度集成和系统分类的制度;二是首次明确将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联动机制纳入人大监督工作辅助体系,增大了人大监督力度;三是首次将进入员额制的法官、检察官报告履职情况纳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范围,弥补了人大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工作的“空白”;四是提出了加强对一些司法执法案件监督的内容程序;五是首次明确了对市人大代表因涉嫌犯罪需提请常委会许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事项的审查程序;六是体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制度的一致性、连贯性,落实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工作制度的衔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赵恒春表示,制定出台监督司法工作办法,既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创制性工作,又是市委政法委、政研室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等部门集体智慧的结晶。《办法》的出台,可以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依法有效监督和科学监督,更好地规范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行为,更好地增强被监督者的公正司法意识,更好地解决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和要求不够明确具体的现实问题。《办法》体现了市级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今后依法、精准、有效地开展监督司法工作,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提供了“硬核”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