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4月20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工作细则》进行再学习再落实,院党组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纪检组长彭广伟向党组成员细致解读了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工作细则》,并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
检察长于彦琳说,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坚决把“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到位,重视填报工作,依规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同时,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头雁示范效应,以上率下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学习和执行。要迅速启动相应工作,开展自查自清,形成常态化记录报告制度,分工到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