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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检察院开展两个专项检察活动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0-04-23 14:03

  本报讯 近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开展“财产刑执行”和“民事公告送达”两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联席会议,阜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军出席会议。阜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中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财产刑执行”活动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关系到整个刑事司法活动和审判功效能否得以全面实现。对“财产刑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开展执行工作,对于保障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民事公告送达”作为在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进行价值平衡而产生的一种拟制送达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若不能依法、规范适用,则可能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而影响案件实体公正。为此,按照部署,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规范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和送达程序、提高司法公信力,阜新市检察院决定于今年第二季度在全地区开展“财产刑执行”和“民事公告送达”两项专项检察活动。

  会议指出,两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将分别以“财产刑执行”案件移送执行超期、执行工作不够深入、终结执行不当等及“民事公告送达”适用公告送达不当、公告送达程序和方式不规范等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刑事执行立案、执行措施、变更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涉案款物处置以及上缴国库等活动以及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会议强调,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交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水平、能力和实效,在共同提高司法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上实现双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