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40余万元。
事情要从20年前说起,他人对李某某欠款无力偿还,便将其对辽阳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李某某抵偿欠款。因债权一直未能得到清偿,高位截瘫、长年卧床的李某某无钱继续治疗,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故李某某对燃料公司提起债权转让合同诉讼。案件经上诉、重审,东洲区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燃料公司给付李某某19.7万元,并自1999年7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按照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因燃料公司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于2017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经工作,燃料公司主动履行和法院扣划共计4.15万元。其间,燃料公司对法院判决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4月,省法院裁定再审,案件中止执行。2018年12月,省法院再审维持原判,案件继续执行。为实现李某某胜诉权利,东洲区法院执行局多次派人到辽阳调查燃料公司财产情况,仍未能执行到财产。后执行法官收集整理资料,针对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慑于法律威严,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经执行法官数次居中召集双方协商,燃料公司于今年4月13日一次性给付李某某剩余本金及利息42.5万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