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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四部门会签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蔡厚赫 孔文倩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04-16 17:23

  本报讯 4月14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东市知识产权局与丹东海关联合签署了《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作备忘录》。

  丹东中院副院长王传福介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营商环境、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重要保证。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丹东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四部门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资源共享、联合执法、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培树优势企业等方式,完善丹东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海关保护的协作机制,优化面向丹东地区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措施,为推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良好进出口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

  近年来,丹东中院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妥善应对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使命新任务,充分发挥辽宁东部六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职能,紧紧围绕丹东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战略目标,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制定《关于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南》《关于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南》等审理规程,自2018年6月集中管辖六市知识产权案以来,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78件,服判息诉率和调解率分别高达97.8%和73%。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建立并发挥丹东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作用,出台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意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为丹东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