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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明山检察妥善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徐凯宁 驻本溪记者 李滢乐 | 发布时间: 2020-04-08 15:46

  辽宁长安网讯 4月7日,记者从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妥善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原则,同时也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检察温情。

  今年1月,该院受理了张某某、言某某涉嫌盗窃摩托车一案。检察官在与这两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接触过程中发现,二人认罪态度好、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遂委托公安机关对其家庭情况、成长背景、犯罪原因展开社会调查。据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帮教,再犯可能性小,完全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又考虑到两位犯罪嫌疑人均未成年,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和挽救价值。据此,承办检察官依法启动了听取意见程序,分别征询了被害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对本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均无异议。

  4月3日,明山区检察院依法向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工作方针,积极联合协调相关各方,为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努力创造有利条件。对此,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对于检察机关的决定都十分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