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3月4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盖州市首件涉疫情诈骗案提起公诉。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化解矛盾纠纷,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又更好地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监督职能。
经査,1月26日至2月4日期间,被告人韩某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和QQ在聊天群中发布自己有口罩销售的信息,并将其从网上搜索的口罩照片发给与其联系的被害人,通过微信收取7名被害人口罩款共计7503元。另查明,被告人韩某某于2018年4月8日,通过微信聊天群发布销售水果的信息,骗取被害人货款9065元。2020年2月5日,盖州市公安局将被告人韩某某抓获。
通过释法说理,韩某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3月5日,征得被告人韩某某同意后,盖州市法院与盖州市检察院、被告人三方采用互联网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韩某某表示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