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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地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宣判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宋广函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03-05 08:30

  2月28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营口地区首起涉疫妨害公务案。

  2月13日,大石桥市高某酒后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窜至某村疫情防控检查点,不听劝告,故意挑衅卡点执勤民警,并挥拳殴打一名辅警,严重妨害执勤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大石桥市法院审理认为,当前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管控外来人员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高某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的劝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累犯,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高某能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经审理,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