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灯塔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隔空”开庭审理了灯塔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月1日10时许,被告人金某某驾驶微型面包车欲前往灯塔市沈旦镇沟子沿村其父母家。当车行驶至灯塔市佟二堡镇浪中沟村南侧疫情防控检查站时,因金某某驾驶辽A牌照汽车,又系外来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符合进村条件,检查站工作人员禁止其驾车驶入。被告人金某某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将面包车堵在检查站。
经现场群众报案,灯塔市公安局佟二堡派出所的三名民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金某某进行劝解、教育,金某某仍无动于衷,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对金某某强制传唤,在控制金某某过程中,金某某用脚踢踹民警,并将一名出警人员右手无名指咬伤。2月26日,灯塔市法院受理了此案。2月28日,灯塔市法院运用“云端庭审”的方式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考虑到金某某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为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