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两起涉疫情案件。
2月9日,犯罪嫌疑人潘某趁疫情期间口罩紧缺之机,在不具备口罩供货能力的情况下以销售口罩为名将有意购买口罩的被害人杨某(河南商丘睢县人)加为微信好友,被害人杨某因价格高未与潘某达成购买意向,后犯罪嫌疑人潘某使用另一个微信号再次将杨某加为好友并介绍口罩信息,在被害人杨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其53000元人民币后,潘某将被害人杨某微信拉黑。
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凌海市金城街道四合村北道口防控卡点,欲强行闯卡,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金城分局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当场口头传唤高某接受调查,高某拒不配合,并对民警厮打、蹬踹,致民警手部受伤。
得知以上两起案件信息后,凌海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提前介入机制,组织专案组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针对口罩诈骗案建议公安机关与河南商丘睢县公安机关联系,协助提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针对妨害公务案,建议公安机关提取执法记录仪、伤情照片等证据,为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从快办理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