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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地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唐铭举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02-27 08:54

  本报讯 自己不戴口罩还扯下民警口罩向民警吐口水,2月25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丹东地区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厚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厚到某超市买烟,因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未佩戴口罩,被超市工作人员阻拦并告知其未佩戴口罩禁止入内,刘某厚遂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辱骂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到现场后,刘某厚拒不配合调查情况,并推搡民警,将一名民警口罩扯下朝其吐口水。民警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宽甸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厚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某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宽甸县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应予支持,被告人刘某厚在国家防控疫情期间,暴力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厚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宽甸县法院立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大对涉疫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彰显从严打击涉疫犯罪的坚定决心,形成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