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21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云平台”,适用简易程序,“隔空”开庭审理了本溪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薛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5个工作日。
庭审现场
2月13日下午16时许,在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街道东进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薛某欲强行冲卡进入小区,受到疫情防控人员阻拦后,拒不配合工作,拒绝进行登记,并推搡、殴打工作人员。案发当日,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月17日,平山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2月21日,平山区法院采用互联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官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隔空对话”,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又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被告人在看守所“隔空对话”
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在全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薛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