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我省检察院及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带领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家防控疫情工作大局,统筹兼顾检察业务工作全局,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抗疫,切实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检察职能、体现检察担当,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并最终夺取防控胜利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着手制定应对工作方案,并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疫情应对预案。同时,建立各市级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日报制度,及时汇总研判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整体情况。
省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涉疫情案件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办理涉疫情防控相关案件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关于抓好两高两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有关意见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切实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积极参加特殊时期社会治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守岗位、忠诚履责,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和便捷高效的科技手段统筹抓好办案工作。截至2月17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85件120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件18人,批准逮捕11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件8人,其中提起公诉4件4人,法院作出判决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