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8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请逮捕案件,盘山县检察院启动快速审查逮捕程序,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月5日21时驾驶一辆黑色小型汽车,沿省道由锦州方向向盘锦方向行驶,在经过凌海市光辉高速出口与东郭镇交界防疫检测卡口时逆行且不听卡口执勤人员指挥,拒绝防控人员检查,伺机猛踩油门,冲闯卡口逃逸,将正在执勤的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王某撞倒在地,导致王某左侧眉骨处受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严重破坏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