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8日,营口市公安局推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管理服务“25条新举措”,全力保障全市民生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交通管理服务方面
可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不增加其他处理措施。
对暂停办理驾驶人考试及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的,取消已申请的预约,调整考试、教育计划,实行延期办理,调整情况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
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网上交管业务。
治安管理服务方面
公安机关已与电信部门沟通协调,在疫情防控期间,电信部门对所有宾旅业和娱乐场所停止收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及系统维护资费。
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新增特种行业,可通过电话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待疫情解除后再到属地派出所补办相关手续。
公章刻制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对涉及民生的企业刻制公章的,开辟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确保用章单位第一时间取得公章。
户籍和流动人口服务审批方面
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无需居住证持有人返营,并前往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签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解除日起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期间,营口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营口市《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开辟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的战时通道,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受理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户籍地为市内的员工(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历史信息进行受理,本人无需到现场采集信息;二是户籍地在外省、市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异地受理采集信息的员工,可以采取预约的形式到窗口集中办理;三是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居住证信息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可通过 “营口市公安局网上户籍窗口”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出入境管理服务方面
对确有特别紧急事项的,继续提供加急服务。紧急事项包括: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的企业;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前实际,对签证、停居留证件到期的外国人,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可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公安行政审批方面
按疫情防控要求,公安行政审批窗口暂停期间,公安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跟进办”,群众可依托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等线上服务渠道进行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