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月22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做好检察机关防控工作进行安排。 成立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运转顺畅平稳。
据悉,沈阳市检察院建立沈阳市区两级检察院疫情防控重大事项报告群,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求对两级院干警中出现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第一时间报告,无情况的实行零报告。节后上班,实行“战时机制”管理,于机关楼内设置测温点,对会议室、窗口部门和电梯间等公共部位集中进行通风消毒,增设消毒洗手液和放置废弃口罩的专用垃圾箱,做好防护物资储备保障。同时,要求检察干警不聚会、少出行,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性活动,非经上级批准不得离沈办案、开会。
结合自身实际,沈阳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对案管大厅的定期消毒、引导律师以登录网络和邮寄方式办理业务、设置独立隔离阅卷区域和对案件实行集中接收移送等8条措施;制定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来访工作的公告》,引导群众通过邮寄信件、网络平台、电话等方式表达诉求,控申部门安排员额检察官坚持在岗接听12309热线,处理12309网络平台事项,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在特殊时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