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省、市、区委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法院协调对接,强化提前介入、证据固定、统一办案标准等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打出 “组合拳”,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一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铁西区检察院先后与铁西区法院,铁西公安分局,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互通,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第二拳”:规范提前介入程序,提出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共同会商,可以提前了解案情,通过会商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及时、客观、全面进行。
2019年,铁西区检察院对铁西公安分局侦查的一起涉嫌线上线下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涉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提前一个月介入,明确证据标准和规格,提出意见建议,扎实推进确保案件质量。
“第三拳”: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精细案件审查
优化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是铁西区检察院立足实践需要,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铁西区检察院组建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检察长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办案团队精细案件审查,精心应对庭审。
2019年11月7日,由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某、赵某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潘某某、武某等14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依法公开宣判。该案系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百日会战”沈阳地区的重要战果,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四拳”:完善程序衔接机制,确保办案质效
为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铁西区检察院与铁西区法院、铁西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程序衔接机制》,就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过程中信息互通、案件研讨和联席会议等相关问题取得共识,加强案件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的沟通探讨,建立侦查、起诉、审判有效衔接,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第五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回应群众关切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猖獗,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妨害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反响强烈。铁西区检察院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根本出发点,将打击惩治“套路贷”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部分,扎实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套路贷”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力度,依法对王某等11人“套路贷”案件、于某某等9人“裸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彰显了铁西检察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亮剑各类新型犯罪的决心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