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5名实施“套路贷”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据悉,此案案情复杂、涉及面广,院党组高度重视,委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就该案相关事实、收集证据、法律适用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经查,家住弓长岭区的戴某福、周某军以其经营寄卖行为依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套路贷”的方式,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在放款时提前扣除利息等费用,使被害人实际得款明显低于合同约定贷款数额。以“验点费”“好处费”“家访费”等名义收回部分款项,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施压,采取纠缠、滋扰、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利息”。通过虚增借款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从2017年起,作案次数达10余次,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