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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规范政府机关六个重点领域诚信行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12-25 10:13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健全诚信政府建设的六种制度体系:一是加快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健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三是建立保障决策执行制度;四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五是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六是建立基层政府公开承诺制度。

  《决定》规范政府机关在以下六个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政府采购要依法公开透明,不准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政府债务要规模适度、风险可控,不准违法违规过度举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不准在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违约;政府作出的承诺必须兑现,不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数据统计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不准虚报、瞒报经济数据。

  此外,《决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8890全省统一综合服务平台受理投诉举报服务功能,对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跟踪督办,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