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20日,由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件危险驾驶案在凌河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当庭宣判,从开庭到宣判,平均每件案件不到15分钟。与以往不同的是,该4件案子适用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是凌河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栽程序审理的案件。
10月28日,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6件危险驾驶案,因6名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他们采取了讯问与告知合并、认罪认罚具结签署与委托社会调查同步等各项从简方式,仅用10天时间将6件危险驾驶案起诉到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速栽程序审理其中4件没有造成交通肇事、没有危害后果的案件,法院采纳了这建议。
庭审中,法官一人独任审判,员额检察官一人出庭支持公诉,值班律师一人出庭辩护。庭审结束,审判法官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