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深入分析研讨“三类罪犯”减刑监督案件的审查标准问题。该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办案员额检察官和综合业务部检察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办案员额检察官对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历次减刑、本次提请减刑幅度和从宽从严情节等情况进行综合汇报,重点就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证据把握和法律适用阐述办案人意见。然后,由办案员额检察官所在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其他员额检察官进行充分讨论,并由主管副检察长发表意见。最后,由检察长对研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案件处理建议。
会议最后,该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肖爽强调,减刑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发生在刑罚执行阶段,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此阶段如果发生问题,则使刑事诉讼前功尽弃,极大地浪费了之前各个阶段所消耗的司法资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模式转变,促进减刑监督案件办理进一步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强化证据审查,统一规范证据标准和证明标准,必要时开展调查核实;强化监督力度,加强对“有权人”“有钱人”和“涉黑人”的减刑同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