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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对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提起公诉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姜伟 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9-11-12 14:47

  本报讯 日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危险驾驶罪对白某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标志着喀左县检察院与喀左县人民法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的配合衔接机制已初步构建。

  经审查,9月15日18时50分,被告人白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喀左县某村级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一人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白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白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41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白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10月2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喀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人在提审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认罪认罚案件条件,遂向白某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征询白某及其辩护律师意见,并取得被害人同意后,该院依法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白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