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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联合六家单位会签印发规范罪犯刑罚交付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09-23 08:44

  本报讯 记者9月20日获悉,为保障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收押难、投监难等问题,防止罪犯脱管、漏管、脱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在省委政法委的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年来,全国普遍反映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投监难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为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形成规范全省罪犯刑罚交付执行工作长效机制,2018年年底,省人民检察院将2016—2017年“两高两部”组织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以及2018年最高检组织开展的“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相关情况形成报告向省人大常委会、省委政法委进行专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责成省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部门牵头各省直政法单位开展实地调研,摸清罪犯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症结,厘清职责,结合全省实际,联合制定规范全省判处实刑罪犯刑罚交付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

  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指派专人配合省委政法委进行相关文件起草工作。在经过反复论证、征求意见后,最终定稿。日前,《规定》由省检察院牵头完成会签,印发全省指导实践。

  《规定》明确了罪犯刑罚交付执行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职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衔接,刑罚执行机关收押、收监罪犯的制度保障。《规定》还吸收了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参与其中,协助司法机关解决罪犯刑罚交付执行中的财政保障、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指导、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罪犯的子女收养工作等。

  为使《规定》的有关精神尽快落地,固化制度机制,省检察院联合政法各单位于9月开始在全省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全省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