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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区:男子自制枪支被批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杨森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09-11 09:22

  在沈阳打工的孙某面对每天工作时使用的射钉枪,产生了改装枪支的想法。他在网上购买了枪管、瞄准器、钢珠等材料,自己焊接了枪托,改装了一支火药击发非军用枪支(经鉴定为枪支),并多次在荒野处进行试射。目前,孙某已被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论处。

  于洪区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刘英楠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应认定为枪支。孙某利用废弃的射钉枪和在网上购买的零件制造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制造的枪支射击功能正常,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