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前不久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某等12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全体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从严从快审查此案。
经审查,重庆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多次向锦州市吸贩毒人员佟某、徐某、李某等人贩卖冰毒,佟某、李某等人将购买的冰毒再向他人出售,其中李某某涉嫌贩卖冰毒897.66克,王某涉嫌贩卖冰毒410克;佟某等人涉嫌贩卖冰毒50余克至0.3克不等。犯罪嫌疑人王某等3人多次为他人吸食冰毒提供场所及毒品,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经专案组对本案严审细查,细致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把证据关,认真核查相关证据,于7月12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某等8人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等3人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对1名犯罪嫌疑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同时,通过审查发现冯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凌河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冯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