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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检察院举行非法狩猎案不起诉公开宣布暨普法宣传会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卢文福 李雅楠 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9-07-09 09:21

  本报讯 7月4日,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公开宣布暨普法宣传会在大连市金州区向应街道关家村举行。

  本案系由村民防鸟引发,经查,2018年9月末,李某某为了防止鸟类啄食自家地里的向日葵,购买捕鸟网12张并架设在自家向日葵地内,截至2018年10月17日,共有55只鸟粘在网具上死亡。经鉴定,死亡的鸟中有21只是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鸟类,其余34只形态不完整,特征不显著,均无法确认具体物种。2018年10月17日,李某某主动到案发现场接受调查。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捕鸟的行为是基于防止鸟类啄食自己耕种的农作物,且系自首、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一贯表现良好,案发时已70周岁,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秉持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警示教育功能,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效果,金州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一同前往金州区向应街道关家村,对李某某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布及训诫,对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了以案释法,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让村民认识到身边的“小事”并不小,很可能涉嫌犯罪,而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是重中之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