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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悔付出 打造“示范窗口”——记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受理中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19-07-08 09:20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受理中心是检察院的重要窗口,工作繁杂,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申诉,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2003年起,控告申诉受理中心连续十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3年起,连续六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成绩的背后,是控告申诉受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辛勤的耕耘与无悔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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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当事人

  深入推进信访改革

  控告申诉受理中心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亮点”纷呈。

  加强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功能的发挥。两级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已建成,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就近反映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实现从走访到视频接访模式转变。构建诉访分离、统一受理、分类导入、保障诉权、及时高效的机制。规范履行检察职责,依法及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适用多项信访制度,实行“五级联动”、“六部门联动”,实现关口前移、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取得显著效果,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控告申诉受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实现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审核审批、网上管理、网上监督;与辽宁信访信息系统建立横向沟通查询系统,切实提高控告申诉工作规范化。

  全力服务营商环境

  控告申诉受理中心坚持工作与服务并重,突出实效。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支持,形成联动合力,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7年9月,由中国某建设集团投资,营口某实业有限公司拟在盖州市陈屯镇北大砬子山建设15兆光伏发电项目。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阻拦施工,给地区投资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恶劣影响。控告申诉受理中心获得线索后及时上报。盖州市检察院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以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切实维护了地区经济发展秩序,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为盖州的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构建绿色便民通道

  控告申诉受理中心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全力解决信访问题。执行首办责任制,使案件及时分流,缩短了办案周期。开展信访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好评。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社区群众,拓宽信访渠道,实行巡回接待制。控告申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经常深入辖区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开发园区、进百姓家”接待日活动,将“接待室”下沉到检察工作站,设立控告申诉接待点。实行举报约谈制度。群众在遇到重要举报线索或紧急情况,不方便到检察院时,可预约时间、地点、接待人进行举报,极大地方便了来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