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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岛司法所:开启“海青模式” 夯实法治基石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9-05-09 11:57

“枫桥”新绽辽宁花 ——全国模范司法所巡礼

  编者按

  “我的手机24小时开机,你就把我当成情绪的‘垃圾桶’,有苦往里倒。”这是一位女司法所长与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对话。

  今年年初,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海青岛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4月28日,记者走进海青岛司法所,探访他们创新实践的“3+X”海青模式,记录司法所长王蔚追求卓越的拼搏故事。


  名片

  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海青岛司法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业绩突出,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所长访谈

  “3+X”海青模式赢得群众点赞——专访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海青岛司法所所长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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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岛司法所所长王蔚

  王蔚的工作经历是这样的:19年前,她从吉林大学中文系毕业,如愿成为了一名小学老师;7年后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担任少先队总辅导员;3年后来到了当时的大连市金州新区司法局;最终在2014年2月来到了金普新区海青岛街道担任司法所所长。用时下流行的话来说,她实现了跨界。

  王蔚告诉记者,自2014年成立以来,海青岛司法所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法治为民、法治惠民”上,积极作为,开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海青模式”——“3+X”模式。“3”就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基本职能;“X”为拓展职能,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律师、公证、专业调解、安置帮教等服务。与驻区高校合作开发“法律淘宝网”,在街道及各社区打造了“法治文化墙”和“法治文化长廊”。

  海青岛司法所成立之初只有王蔚一个人,困难和辛苦可想而知,但她不叫难、不叫苦,在金普新区司法局和海青岛街道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扑下身子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几年来,不仅一步步打开了工作局面,而且使海青岛司法所走在了全区乃至全市基层司法所的前列,为全区乃至全市基层司法所树立了样板,赢得群众的普遍赞誉。王蔚荣获了“巾帼建功”“百岗百星”标兵、共产党员示范岗、优秀公务员等诸多荣誉称号;海青岛司法所荣获省优秀司法所等殊荣。

  王蔚说,工作的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就是以法律的准绳去衡量、去规范、去引导社会生活。在“法治中国”铿锵有力的前进道路上,处在党和政府工作第一线的海青岛司法所就是一块基石,使全面依法治国在基层组织中落地生根。

  点睛之笔

  “传统+智能” 普法紧跟时代

  几年来,王蔚在海青岛司法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始终与时俱进,这也彰显了她出色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和工作能力。

  在王蔚的带领下,海青岛司法所将各项工作与街道的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谐建设等紧密联系、融为一体,成为街道举足轻重的一个部门。街道以司法所为大平台和纽带,使法治街道建设渐入佳境,司法所也得到街道人力、物力上的更大支持。20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人民调解标牌、社区矫正宣告板、LED大屏幕等办公设备,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等的设立为司法所工作规范化地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海青岛司法所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工作中,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王蔚越来越认识到普法的重要性,普法成为了司法所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几年来,依托司法所,海青岛街道先后被评为全市“六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七五”普法工作联系点等。在普法形式上,海青岛司法所除传统的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六进”外,以创新的思维,在街道及各社区打造了图文并茂的“法治文化墙”和“法治文化长廊”,这种普法形式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请站稳站直,将人脸对准屏幕,开始面部识别。”这是海青岛街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启用的“人脸识别”考勤机。签到时,系统会自动显示此前采集的社区矫正人员面部照片及指纹进行核对并进行签到,有效防止脱管、漏管。

  顺应互联网发展和智能化建设要求,司法所在“互联网+”方面也快人一步。2016年5月,“海青岛法制快线”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实现“指尖”普法,之后还建立“一路阳光”社区矫正微信群等。眼下,司法所正着眼于深化智能化建设,与驻区高校合作开发“法律淘宝网”,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法治建设及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中的应用,更好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民化、快捷化和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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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解答百姓法律问题

  调解那些事儿

  以真诚和冷静扑灭“心中的火”

  几年来,海青岛司法所调解各类纠纷成功率达96%,化解矛盾近百起。随着海青岛街道辖区入驻项目增多,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利益分配、劳资纠纷等产生的各类纠纷大量增加。海青岛司法所一方面下大力气调解疑难纠纷,一方面把工作做在纠纷未发之前,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司法所自成立以来,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案事件的发生。

  海青岛司法所刚成立那会儿,王蔚逐一跟社区矫正人员谈心交流,要求对方按时进行月度思想汇报和电话周报。可情况远比王蔚预想的要艰难。一次,一位社区矫正人员径直走进了王蔚的办公室,没有敲门,而是敲起了桌子,说了不少难听的话。“一开始我挺害怕的,可我告诉自己,必须冷静下来。”王蔚告诉记者,面对这名男子,她足足劝了一个多小时,对方情绪才趋于稳定。王蔚从对方的家庭入手,又谈到了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和解决办法,最终将“火”扑灭。

  很快,王蔚再次接到了对方的电话,那是晚上11点多,王蔚坐在女儿身旁,陪孩子一同温习功课。电话那头,传来了略带激动声音:“所长,要不是你和我说那么多,我早就动手了,我车里有甩棍……”王蔚意识到,他喝了酒,有报复犯罪的苗头。“你现在在哪?千万别冲动,想想家人。”王蔚连忙安抚对方的情绪,在长达一个小时的对话过后,电话那头的男人已经有些醒酒了,情绪也趋于缓和,王蔚在劝说和确认其返回家中后,才安心放下电话。在这件事之后,王蔚时不时还会接到这名社矫人员打来的电话,汇报当下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情绪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也放下了报复的念头。

  颁奖词

  和谐,来自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来自于法治思维、法治行动、法治自觉下的依法行政。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面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海青岛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主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豪情和对工作的热情,满怀真情立足本职,为基层司法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