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日前召开的鞍山市检察长会议上,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吉慧给全市检察干警带来振奋人心的消息:鞍山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被省委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同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市级院,实现连续10年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目标。4月4日,记者走进鞍山市检察院荣誉室,映入眼帘的是检察院的基本概况、近10年取得的荣誉奖项、各内设机构的风采镜头。
鞍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鞍山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忠诚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办理了首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省首例资源保护类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和变更抚养权两起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
一年来,鞍山市检察院不断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制定《鞍山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以精准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为重点,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31件36人,起诉105件139人;批捕危害金融安全犯罪48件61人,起诉58件90人;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1件158人,起诉154件257人。
在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平衡发展方面,抓住“转隶即是转机”的机遇,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件,追捕23人,追诉1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0件次。鞍山市检察院还注重业务素质建设,组织检察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各类培训586人次。去年,5个集体和1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6个内设机构在全省检察机关考评中有15个排名第一,法律政策研究室被省妇女联合会评为“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绩效考核中被评为“最佳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