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对被不起诉人孙某、徐某、崔某、马某、汪某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告。特约监督员、辩护人、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办案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办案人、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被不起诉人及其亲属参加了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据介绍,这样的集中公开宣告在大连尚属首次。
在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宣读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四起危险驾驶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了案件诉讼过程、阐明了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取了被不起诉人、辩护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并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制作了《不起诉决定书宣布笔录》。随后,承办检察官分别对5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被不起诉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忏悔,今后会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参加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的特约监督员王冬梅认为,此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活动程序完备、流程细致,具有示范意义,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工作程序的了解,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据悉,不起诉公开宣告是甘井子区检察院推进不起诉权阳光化运行、保障被不起诉人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不起诉公开宣告增加了检察机关司法程序的庄重感和仪式感,有助于多渠道开展社会治理,通过法律威慑和教育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今后,甘井子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不起诉公开宣告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