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近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在彰武县某九年制学校举行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未成年被害人小星(化名)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2017年,彰武县检察院未检组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星父母离异,平时和父亲、奶奶一起生活。小星父亲无固定工作,奶奶体弱多病,生活十分困难,小星已到了上学的年龄,却未能上学。了解到此情况,未检组请示院领导后,主动与上级院未检部门、控申部门沟通,积极走访小星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学校了解情况,深入被害人家中实地核查,第一时间向市院未检处、控申处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市院领导非常重视,积极帮助协调。经两级院多次沟通,历时1年多,为小星申请了3万元专项司法救助金,这是彰武县检察院首次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