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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检察长为全院干警上“实战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沈航 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03-29 10:06

  本报讯 3月26日,灯塔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波出庭支持公诉,灯塔市检察院全体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旁听了庭审。

  据悉,该起诈骗案是刘永波直接办理的一起捕诉一体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以招摇撞骗罪提请逮捕,经教育,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霍某某从拒不认罪到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退还赃款。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移送审查起诉后,刘永波亲自提讯了犯罪嫌疑人,制作了起诉书、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

  庭审中,刘永波宣读了起诉书,依法对二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出示了案卷全部证据,并进行质证,发表公诉意见,二被告人主动认罪悔罪,并表示接受法庭审判的结果。

  由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不但为灯塔市检察院检察业务建设提供直接经验,还发挥了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影响力。